2006年8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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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政法系统热议执法规范化建设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王小华

  本报讯  执法规范化建设该从何处入手?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是什么?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如何分步实施?日前,宁波市政法委组织召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,这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凸现的问题成了与会代表探讨的焦点话题。
  与会代表认为,宁波市近年来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体现在执法理念的转变、执法机制的运作、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环境的适应等方面。因此,建立并实施执法干警执(司)法资格认证及培训制度,是规范执法主体的重点工作,其中包括规范机构设置、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资格、强化素质培训、落实执法责任等。执法客体的规范就是要逐步健全执法法规体系,当好立法部门的参谋,配合做好执法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工作,及时清理、废止过时法规,修订、完善执法新体系。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坚持“以人为本”、“执法为民”的指导思想,明确执法工作出发点,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,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,来达到执法主观方面的规范。
  为落实这些“规范”,宁波市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教育培训、完善工作机制、健全规章制度、抓好具体工作等方面。据悉,宁波市政法系统将开展业务培训、争先创优、制度创新、问题整改等一系列规范化建设工作。